问题 | 交通事故死亡责任书多久下来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交通事故死亡责任书的作出时间有明确规定。
首先,在勘查现场后的10日内,相关部门会作出死亡责任书。 如果在此过程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那么就需要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死亡责任书。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这个期限可以延长5日。 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来进行检验、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检验、鉴定费用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如果法律法规有另外的规定,或者是当事人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那么费用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另外,如果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这些报告的复印件后的3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会重新委托进行检验、鉴定。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致小李死亡。相关部门勘查现场后,按规定应10日内作死亡责任书,但因需鉴定,准备在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小胡作为小李家属,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争议点在于能否重新委托鉴定。 案情分析: 1、按规定,正常勘查现场后10日内作死亡责任书,若需检验、鉴定,则在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本案因需鉴定按此流程操作符合规定。 2、小胡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在收到复印件3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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