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赌博为业多少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 一、法律规定赌博为业多少判刑 以营利为目的,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都会构成聚众赌博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二、参与赌博被抓钱能拿回来吗 实际中,按照规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并且参与赌博拿的赌资,被依法查处之后会被依法追缴。 另外,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也会被依法予以没收。 因此,并不是被认定赌博罪后才会被收缴赌资,只要确认为赌博的就已经拿不回钱了。 并且,参与赌博被抓后,不认定为刑事犯罪的,也将接受以下的行政处罚: 1、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会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赌博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要是比以上的情况还严重的,那么就会被认定为赌博罪,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如何区分赌博与娱乐 1、从主观方面看 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它是构成赌博罪的主观要件,而群众娱乐是以休闲消遣为目的。 2、从主体上看 群众娱乐多是在家庭成员、亲朋好友之间进行。 3、看是否有组织者从中抽头获利 构成赌博罪客观上以“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为限。 “聚众赌博”是指组织、召集、引诱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获利的行为。 “以赌博为业”是指经常进行赌博,以赌博获取钱财为其生活或者主要经济来源的行为。 “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获利的行为。 4、看彩头量的多少 要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的水平而定。 四、赌博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是什么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赌博罪的界限,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 1、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 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赌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2、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 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赌博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 3、行为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 赌头是指聚众赌博的人,即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赌头可能参与赌博也可能不参与赌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赌棍是以赌博为常业的人,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对这种人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可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4、参赌人员身份及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 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乡亲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进行处理。除非涉赌数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整理了以上与赌博为业多少判刑问题有关的内容供参考,构成聚众赌博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此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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