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订立口头遗嘱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可订立口头遗嘱的情形有哪些 在紧急情况下,立遗嘱人可以订立口头遗嘱。我国法律规定,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1、遗嘱因为订立遗嘱时,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导致无效的。 2、遗嘱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遗嘱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 4、遗嘱处分了被继承人之外的财产。 5、遗嘱不符合订立遗嘱的法定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哪些口头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口头遗嘱符合以下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立的。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二、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三、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四、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遗嘱处分的是遗嘱人的合法财产,且遗嘱内容合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可订立口头遗嘱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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