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的股权到婚后是否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婚前的股权到婚后是否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的股权到婚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股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股权还是属于个人所有。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股权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股东的出资额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是股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股权虽然是财产权利,但是具有特别的人身性,应当专属于股东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其中一方对某家公司享有股权,并不意味着股权能够直接分割,也就是直接转让给自己的配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在离婚的案件中,如果涉及的是有限公司的股权,离婚的股东应当先经其他股东同意,才能将股权直接转让给配偶一方。如果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就应当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夫妻双方可以就转让后得到的财产,作为共同财产的部分来进行分割。如果超过一半的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愿意用同样的条件来购买股份的,视为同意离婚的股东转让股权。该名股东的配偶就成为了这家公司的股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离婚后夫妻关于公司股权的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夫妻财产中的公司股权,一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股东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形分割: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婚前的股权到婚后是否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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