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判定是否对公司有处置权呢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股份公司的利润分配是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随便处置公司的资金分配。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有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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