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一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一、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一些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借款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有: (一)借款合同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借款合同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借款合同成立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借款合同成立的法定条件有: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一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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