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残疾人离婚,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我是残疾人离婚,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吗 残疾人离婚法律上并没有特殊规定。 但是夫妻一方是残疾人的,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有所照顾。 在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如共同财产的多寡、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双方的健康状况、谋生能力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残疾人可以适当多分。 在双方均为残疾人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残疾程度较重或条件较差一方的利益。残疾程度以及自身条件的不同对残疾人离婚后是否能够保持较好的生活状态具有很大影响,因而通常情况下,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对残疾人一方或者残疾程度较重、条件较差的一方给予照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法律上的规定有什么 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 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判决,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一方。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再婚老人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再婚老人离婚,可就该段婚姻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老人再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财产问题: 1、签订财产约定协议书。具体约定双方的婚前财产归属、再婚后的生活、医疗、子女关系等财产归属问题。这是再婚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约定,也是对双方子女的承诺。 2、立遗嘱。对于老年人再婚前的个人财产,双方子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对于再婚老人婚后所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子女都有相互继承的权利,因此为了以防双方子女之间闹矛盾,可以先立遗嘱,在遗嘱中对财产进行明确分配。 3、进行意定监护。意定监护是指老年人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4、进行财产信托。若再婚老年人的家庭拥有大量资产,为了避免再婚后产生纠纷,可以进行财产信托。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包括各种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权益等)交付给信托公司设立信托,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 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我是残疾人离婚,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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