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被强占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宅基地 |
解答 |
一、农村宅基地被强占怎么办 可以起诉解决。 邻居侵占宅基地是属于侵权的行为,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合法取得和合法使用两个方面。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他附属设施。 对非法扩大、抢占宅基地甚至耕地的行为应依法宣布其无效,并可给予法律制裁。在使用宅基地过程中,妨碍公共利益,侵害他人房屋、通行、排水、通风、采光等相邻权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当宅基地被他人恶意侵占,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维权: 1、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处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2、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 3、收集侵权的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 二、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是什么?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三、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的手续有哪些? 1、提出建房申请。 农村村民每年一次性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申请建房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的,由农村村民与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村村民建房协议。 2、审核建房申请。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公示情况、农村村民建房协议送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后,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3、确定年度村民住宅用地范围。 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审核村提出的建房申请,并核定建房申请人名单送区(县级市)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备案。经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县级市)规划部门申请村民住宅用地,由区(县级市)规划部门根据村庄住宅规划,出具拟用地的规划意见。 4、用地预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规划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界址坐标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用地预审,由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预审意见。 5、用地报批。 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报批规定,持规划部门提供的用地红线、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地质、矿产、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意见,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6、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如果宅基地被非法的侵占,权益被侵害的地方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进行上诉。农村宅基地被强占怎么办,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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