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违法票据保证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对违法票据保证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对违法票据保证罪,如果构成重大损失的,既遂的刑事责任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既遂的刑事责任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新刑法对对违法票据付款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对违法票据付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付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对违法票据付款罪按照以下标准量刑: 一、自然人犯本罪的: 1.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单位犯本罪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违法票据付款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及付款的有关规定;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有违法国家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 2、行为人有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的事实发生; 3、有造成重大损失的后果发生。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犯罪人必须具备在银行或者金融机构从业的人员或者银行、金融机构才能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发生的后果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违法票据承兑罪既遂会被追究哪些刑事责任 对违法票据承兑罪的刑事责任为:对违法票据进行承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上述刑罚 本罪的立案标准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对违法票据保证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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