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没有什么限制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没有什么限制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限制有以下几点: 1.如果没有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一般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需要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需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取保候审保证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保证人需要与本案没有牵连。也就是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二、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也就是保证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保证人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也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 四、保证人有固定收入和住所,并且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有什么 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有: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保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 4.保证人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刑事诉讼松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没有什么限制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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