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证驾驶电动车被撞责任是谁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一、无证驾驶电动车被撞责任是谁的 无证驾驶电动车被撞,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自行承担大部分的赔偿责任。但如果责任不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承担的,那赔偿责任由另一方承担,无证驾驶的责任另外进行处罚。无证驾驶与事故并无因果关系,不是定责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电动车撞汽车右后门谁责任大 电动车撞了汽车右后门的,如果汽车没有违章行为,则电动车需要承担的责任较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电动车撞了人谁的责任 电动车撞了人的,事故则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无证驾驶电动车被撞责任是谁的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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