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期能不能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孕期能不能离婚 孕期是能不能进行离婚的。 但是这个离婚一般是由孕妇主动提起,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的,男方一般情况下不得起诉离婚,不仅在怀孕期间; 在女方哺乳期间、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都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有特殊的理由,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的。因此孕期之内,也是存在法定的离婚受理情形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起诉离婚能不能调解 起诉离婚是能不能调解的。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不能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不能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得精神病能不能离婚 患有精神病能不能离婚。 精神病患者,在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不能力的情况下不能不能进行协议离婚,其配偶能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 在法院判断其利益与精神病一方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法院会主动为其指定其它监护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如果法院认为夫妻一方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不能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不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不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孕期能不能离婚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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