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收购的公司原有股份如何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兼并收购 |
解答 |
一、被收购的公司原有股份如何算 被收购的公司原有股份的计算方法如下: 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 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 4、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 5、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的方式有什么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 一、要约收购 1、定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 4、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变更: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经批准,可变更) 6、适用: (1)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 (2)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二、协议收购 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证券法》第六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三、如何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1、改制企业拟定改制目标、发展方向和业务规划; 2、各中介机构进场进行尽职调查; 3、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拟定改制重组方案,划分业务和资产范围; 4、上报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拟改制方案,取得同意改制的批复; 5、明确改制基准日,完成资产评估立项工作,企业根据要求准备审计、评估工作所需财务资料。 《公司法》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被收购的公司原有股份如何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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