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敲诈勒索罪减轻量刑上诉状交给谁? |
分类 | 刑事辩护-无罪辩护 |
解答 |
一、不服敲诈勒索罪减轻量刑上诉状交给谁? 不服敲诈勒索罪减轻量刑上诉状交给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什么? 本罪与敲诈勒索罪在行为方式上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二者之间有严格区别: (1)客体不同。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此其一。其二,本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4)主体不同。本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三、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四)客观要件。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不服敲诈勒索罪减轻量刑上诉状交给谁,上述文章做出了明确的解答,敲诈勒索罪,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之后,如果对方不服的话,这个时候可以上诉的。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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