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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的写法是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一、遗嘱的写法是什么

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①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

②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③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④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

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遗嘱的生效时间是什么

遗嘱是属于附生效时间的法律行为,一般是要等立遗嘱的人死亡后才能够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若是订立了新的遗嘱则以新遗嘱的内容执行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三、公证遗嘱的内容是什么

遗嘱公证需要审查遗嘱的内容。

1、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2、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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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1:4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