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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期房延期交房如何解决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一、期房延期交房如何解决

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物业,作为购房者您有权敦促开发商尽早交付,并就具体的交房时间进行磋商和达成共识。

如果经过您的催促之后,开发商仍然无法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履行交房义务,那么您将享有向相关司法机构请求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针对开发商延期交付物业这一行为,其应严格遵守购房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对于违约责任进行承担;而如果购房合同中并未对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额度作出明确规定的话,则需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内被有关主管部门公开发布或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定的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租赁价格来加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期房延期交房如何赔偿

期房延期交房的赔偿标准是:

1.期房买卖合同中已约定延期交房违约金的,依据合同约定的数额和比例进行赔偿;

2.期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已交房款总额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及超期的时间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期房延期交房如何解决”,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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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6: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