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能否适用约定管辖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劳动合同能否适用约定管辖 劳动合同不能适用约定管辖。对于产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若双方分别进行申请的,有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吗 如果是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如果是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则不是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是按劳务关系来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是否要约定薪资 劳动合同要明确约定薪资;未约定的,适用集体合同薪资或者同工同酬。 一、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薪资或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由此可见,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按照规范的做法,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劳动报酬。 但工资在劳动合同中并不一定表现为具体的金额,也可以表现为明确的计算方式,如计件工资时写明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提成工资应写明提成基数与比例等。 二、未约定薪资,适用集体合同薪资或者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三、劳动合同未约定薪资的维权途径: 若双方因此引发争议,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双方重新协商工资标准,适用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如果,前两步无法解决问题,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同工不同酬,应当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可采取的措施有:第一;补充协议中专门约定工资;第二,向劳动局举报,由劳动局责令其改正。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利的时候,要对所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注意收集相应的证据,如工资条和相关的手续。以免因举证不力而承担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劳动合同能否适用约定管辖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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