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法院通知过去会怎么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若有人被指控涉及到危害交通安全的罪名——即所谓的“危险驾驶”罪名,那么法庭将会对此案件展开严谨而公正的调查与审理。在此过程中,如果能够充分找到确凿的证据,且这些证据足以证实涉案人员的行径符合其中某一项具体的定义,例如无视规则地进行车辆竞逐、在酒精中毒状态下驾车、过度装载或超速行驶、以及在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等等,那么法庭就有可能判定此人确实犯有“危险驾驶”罪名,并依法判处其拘役和罚款。
此外,如果机动车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对于此类行为负有直接的责任,那么他们也将按照相同的规定接受应有的惩罚。 然而,如果这类行为同时还触犯了其他的刑事法规,那么法庭将会依据处罚更为严重的那一项来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因此,当收到来自法庭的传唤通知时,这就意味着您可能需要出席庭审,以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否真的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名,或者是否存在其他可以作为辩护理由的情况。一旦法庭确认您有罪,那么您将不得不面对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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