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执行人可不可以只申请执行担保人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申请执行人可不可以只申请执行担保人 申请执行人可不可以只申请执行担保人,但是只有在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时候,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则其享有先诉抗辩权,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可不可以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不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不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反担保人可不可以向担保人追债 反担保人不可不可以向担保人追债。担保人还债后可不可以要求反担保人追偿。 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为了防止债务人在履行还款义务时下落不明或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在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却无法得到有效的追偿,而再设置的一个保证担保人追偿权的反担保人,来对担保人的追偿权有效行使进行担保。当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可向债务人追偿,也可要求反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担保人已承担的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不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不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不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三、债权人可不可以申请担保人破产 债权人可不可以申请担保人破产。债务人不可不可以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这里的债务人可不可以从广义上理解为:“对债务负有责任的人”,不但包括主债务人,还应当包括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因此,在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不可不可以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就有权直接申请其破产。 《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可不可以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申请执行人可不可以只申请执行担保人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可不可以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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