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一般类型有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一般类型有什么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一般类型有: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纠纷;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夫妻共同利益的纠纷;以及转让已受清偿的债权的纠纷。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转让有效的条件有什么 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有: 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三、股权转让跟债权债务转让有关吗 股权转让和债权债务转让无关,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其债务也是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所以公司股东股权转让与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没有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一般类型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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