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如何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如何执行 取保的执行方式: 1、公检法机关依照其管辖范围,对被符合取保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取保的决定; 2、由公安机关对被决定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执行; 3、被采取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提出保证人担保或交纳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治安拘留如何取保 治安拘留是不可以取保的。取保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适用于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根据《刑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期间如何出国 取保期间不能出国。 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并且应当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而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取保如何执行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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