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独有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夫妻一方独有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婚前财产婚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也是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法律也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夫妻之间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欠债,法院可以强行拍卖吗 一方欠债法院会执行共同财产中属于欠债人的份额。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产中一方的份额。我国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三、婚后父母给儿子买房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是一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儿子的名下,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二是一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儿子配偶名下,房子子女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三是一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儿子和其配偶两人的名下,房子属于子女夫妻共同所有。 四是一方父母出首付买房登记在自己儿子的名下,房子的产权和债务归子女夫妻双方所有。 五是一方父母出首付买房登记在自己儿子及子女配偶的名下,房子的产权和债务归子女夫妻双方所有。 六是双方父母共同出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儿子的名下,房子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是双方父母共同凑首付买房登记在自己儿子名下,房子是子女夫妻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夫妻一方独有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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