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利息为名的诈骗罪如何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以利息为名的诈骗罪如何判? 1、以利息为名的诈骗罪应当是根据诈骗的数额的大小判,犯诈骗罪怎么量刑,需要按照诈骗数额大小、犯罪情节考虑。 (1)、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高利贷还不起了怎么办? 民间高利贷还不起,超出的利率部分是可以拒绝偿还的,因为法律禁止高利放贷,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一)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这个标准的,即属于高利贷。高利贷指的是利率高于法定最高利率的贷款,法律禁止高利贷,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如下: 1、按照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计算,但是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债务人可以对这一部分利息拒绝偿还。 2、自然人之间借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视为没有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欠高利贷还不起怎么办? 1、认定为高利贷的部分,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2、由于高利贷引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3、因为赌博等犯罪行为产生的高利贷属于恶债,可以拒绝偿还。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夫妻双方要承担还款责任。即使夫妻离婚,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讨。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另一方追讨。 4、刑法中虽然没有关于放高利贷的罪名,但是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刑事纠纷,如故意伤害等出借人要按相应的罪名承担刑事责任。 5、《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四、高利贷放款违法吗? 1、高利贷放款当然违法。在我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所以放高利贷是违反我国法律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否则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2、《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以利息为名的诈骗罪如何判,上述文章做出了明确的解答,诈骗他人的财产,在进行刑事处罚的时候,需要严格的根据诈骗的财产的数额的大小来进行判决,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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