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次开设赌场罪会怎样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2次开设赌场罪会怎样判刑 多次开设赌场属于累犯,对于所有累犯,均应从重处罚,判刑如下: 1、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如果行为人开设赌场,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如果属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案件情节严重有哪些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网络开设赌场共犯的认定 对于那些在赌博犯罪团伙中,对从事开设赌场的犯罪起着直接的、必不可少的作用的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那些对开设赌场犯罪无足轻重的人员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受赌博犯罪组织者雇用,为犯罪分子提供后勤保障的服务人员或者偶尔几次为赌博犯罪分子提供帮助的人员等对开设赌场犯罪无足轻重的人员,情节显著轻微的,一般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实务中常见共犯包括:向赌博网站要赌博帐户和密码、发展代理商和会员、掌握、控制参赌人员输赢款的结算;帮助收取周转结算赌资、记账;网站、微信群的运营管理;招募代理、发展下线,通过转发和虚拟投注吸引他人参赌等。 四、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开设赌场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开设赌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3、主体要件。 开设赌场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开设赌场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只有确定了案件情况才能分析出2次开设赌场罪会怎样判刑,一般不同的犯罪情形,犯罪结果所存在的处罚是完全不一样的,但只要构成犯罪轻者会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是可以按十年有期徒刑来判决。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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