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债权可不可以当财产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离婚债权可不可以当财产分割 离婚时,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不可以当财产分割。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平等分割。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没有离婚可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没有离婚可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三、民法典离婚后可不可以重新分割财产 《民法典》离婚后可不可以重新分割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的,在离婚时就可不可以部分或者是少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不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婚债权可不可以当财产分割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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