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方式有什么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方式有什么样的 根据有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撤销或变更遗嘱有以下几种方法: (1)遗嘱人另立遗嘱并在新的遗嘱中声明撤销或变更原来所立的遗嘱。 (2)遗嘱人直接将所立的遗嘱销毁或在所立的遗嘱上进行变更。 (3)遗嘱人可以通过自己的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行为,变更、撤销原来所立的遗嘱。 (4)遗嘱人前后立了几个遗嘱,虽然在后面的遗嘱中并未明确宣布前面的遗嘱被撤销或予以了变更; 但如果前后遗嘱的内容矛盾,则应当以后面的遗嘱为准,前面所立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被变更,但不相抵触的部分继续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有什么样的 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主体要求。立遗嘱人要求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要求意思表示真实,不是受到胁迫而订立的遗嘱; 3、立遗嘱人在遗嘱内容中处分的是个人合法的财物,而不得是他人的财产; 4、应当由两个合格的见证人在场; 5、签名和注释年月日。见证人应当符合我国法律的资格要求。若见证人为继承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没有见证人资格的,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有什么样的 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第四,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方式有什么样的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