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起诉离婚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被起诉离婚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当面临离婚诉讼以及财产纠纷的处理时,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对于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的纠纷,被起诉一方应自接获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辩护状以进行答辩。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双方当事人有选择自行和解或接受第三方调解的权利。 若任何一方不愿意参与和解或调解过程,则该问题将交由当地司法机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被起诉离婚怎么办 被起诉离婚的,需要积极应诉,如果想离婚就配合对方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作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这样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如果不想离婚的,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起诉离婚财产纠纷怎么处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