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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购房定金能退吗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一、南京购房定金能退吗

购房定金,从本质上说,是为了确保合同顺利缔结或者合同义务有效执行所采纳的一种具有担保作用的措施。

依循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购房人在交付定金之后决定不再购买房屋,其所交付的定金能否得到退还,这取决于多种具体因素:(一)若开发商并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如决定放弃购买,其所交付的定金便有可能被退还。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若开发商不满足商品房销售的基本条件,则其不得进行商品房销售活动,亦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性质的款项。

因此,若商品房未达到销售标准,而购房人已向开发商支付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在合同中是否就“定金”的退还事宜作出约定,开发商均需无条件地将定金退还给购房人。

(二)若购房人决定不再购买房屋,原因在于开发商存在欺诈、虚假宣传等不当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产生分歧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开发商同样需要退还购房人所交付的定金。

(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并非由于当事人双方的过错造成,而是由于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所致,那么开发商也应当将定金予以退还。

例如,若购房人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经济能力不足以支付房款,此时也有权请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购房定金能退吗

需要区分具体情况,购房定金的作用是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

定金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一)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的定金。

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购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买房,那么开发商可以不退定金。

如果开发商收了定金但不卖房,要双倍赔偿定金。

但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定金。

正式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定金一般分两种情形,一种解约定金;

另一种是违约定金。

不同性质的定金,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1、如果合同约定的是解约定金,在适用定金罚则后,不得再要求强制履行合同,但当合同解除损失大于定金赔偿额还可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合同约定的是违约定金,在适用定金罚则后,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选择解除合同,并当合同解除损失大于定金赔偿额还可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南京购房定金能退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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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3: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