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不能以强奸罪提起自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一、能不能以强奸罪提起自诉 根据法律规定,针对强奸罪的诉讼程序一般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进行公诉,而非由受害者自身提出自诉。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若该案件涉及到个人隐私权或被害者不愿意公开其遭遇,那么法院也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受理并进行自诉处理。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种情况相对较为罕见,绝大部分的强奸案件仍然主要由检察机关负责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尽管强奸罪一般不属于自诉范围,但在特定情形下,如上述第三项,可能转化为自诉形式。 二、能不能网上起诉离婚 在网络上,由于法律规定的限制,实际上并不具备办理离婚手续的能力。 至于中国,目前只有两种法定的婚姻解除渠道供您参考。 首先是协议离婚,这意味着需要双方共同签署离婚协议并递交至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核,经领取离婚登记证书后即刻生效; 其次则为诉讼离婚,即在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唯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求材料并获得准予立案之后,方可启动此司法程序来实现离婚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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