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间的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一、夫妻间的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关于夫妇之间的离婚及房产争议的解决方案可以总结如下: 1. 如果婚姻中的一方在婚前已经购得房屋,并且已经全额支付了所有相关费用,这应该被视为其个人的婚前财产,因此当这段婚姻走到尽头时,另一方没有权利要求对此处房产进行分配。 2. 至于婚后购置的房产,除非双方有特别的协议或者一方父母明确赠与其子女,否则应普遍认为是双方共有的财产。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皆有权要求对此处房产进行分配。 3. 对于婚前一方以首付款之方式进行按时还款,房屋归于首付方名下的情况,若婚后在共同还贷方面没有专门规定,这种房子应该被视为首付方的个人财产,但是随之而来的共同偿还债务部分则属于夫妻公共资产,首付方应有义务对其配偶进行适当的补偿。 4. 然而,对于夫妻在婚后购置的房产,依照惯例来看,父母如果打算购买房屋给其子女,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分成以下几个类别: a. 婚后如果父母出资全额购置房产,而且房屋的所有权归于他们的子女,实际上应被理解为父母对其子女单方的赠予,即该房产完全属于其子女,并非夫妻共同拥有。 b. 假使婚后父母只是部分出资购置了房产,房屋仍然登记在子女名下,而剩余的款项则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或者任意一方来偿还。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出资的父母并不能获得房地产的所有权,也无法决定将房产赠送给他们的子女并将其记入子女名下,但该房产仍属夫妻两人共同所有的财产。为表达父母这份心意,处理这个问题时,父母部分出资应该被当作对夫妻二人的资金援助或赠予的性质来看待。 c. 举个例子,婚后某一方的父母出资购置房产,但却把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另一位方手里。根据日常生活的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给出当初父母出资购买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能够证实当时父母就已明确表达出想要将房产赠予子女的配偶的意愿,否则通常会默认为实际就是希望赠予夫妻二人。 d. 同样地,婚后某一方的父母出资购置房产,但却将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情况。这种房产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e. 假设在结婚之前两位父母都曾出资购置了房产,而且把所有即可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夫妻双方亲生子女的名字里。那么,从理论上讲,这些投入的资金应该被视为双方父母分别给他们的孩子的个人赠予。在此基础之上,两位子女再以这笔款项去购买房产的行动实际上等同于他们个人自发的投资行动。 f. 最后一种可能性涉及到结婚之后,两侧的父母都对其子女购买的房产进行了投资捐赠,同时还是把房产的所有权登记在了双方亲生子女的名下。同样,这种房产应该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房子延期一年交房怎么处理 房子延期一年交房的处理是:购房者应当履行催告义务,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并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房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间的房产纠纷如何处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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