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徽交通事故死亡赔付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一、安徽交通事故死亡赔付标准是什么 1、抢救费用: 依据医疗费用开具的发票予以确认。 2、营养费用: 为每天50元人民币。 3、住院伙食补贴费用: 为每天50元人民币。 4、护理费用: 为每天174元人民币。 5、误工费用: 自受害者受伤之日起计算至抢救无效离世之日止。 6、死亡赔偿金额: 按照45133元人民币乘以20年再乘以100%的公式进行计算,即得出902660元人民币的赔偿金额。 7、被抚养人生活费用(纳入死亡赔偿金额内): 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按照城镇标准计算,即26832元人民币乘以(18周岁减去实际周岁)再除以2人,然后乘以相应的系数。 对于老年人的生活费用标准与此相同。 对于没有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我们将计算其20年的生活费用。 如果他们超过了60周岁,则年龄每增加一岁,生活费用就会减少一年;而对于超过75周岁的老年人,我们将只计算其五年的生活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二、安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来计算,一般按照二年算。其中,然后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3、60周岁以下人员: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75周岁人员: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安徽交通事故死亡赔付标准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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