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一、什么样的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 以下情况均未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范畴: 1、当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发生的事实无异议时,他们选择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问题,并且签署相关协议,同时留下了自己的真实姓名以及联络方式。 然而,其中一方后来又反悔并报警。 2、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为了尽快救助伤员,便清晰地标记了车辆与伤员的位置,然后驾驶车辆离开现场并迅速向警方报告此事件。 3、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被送往医院治疗后,当事人为了筹集医疗费用需要短暂地离开医院。 在经过受伤人员或者受伤人员家属的同意后,当事人留下了个人的真实信息,并且承诺会在约定的时间内返回医院。 4、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因为受伤需要接受医院紧急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 虽然他们没有立即报警,但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他们并不知晓或者无法察觉事故已经发生的事实。 5、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驾车离开现场。 但是,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他并不知道也无法发现事故的发生。 6、同样在交通事故中,根据充分的证据,当事人可能受到了人身安全威胁,因此不得不离开事故现场,并在随后的时间里通知有关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二、什么样的行为绑架罪 若满足以下条件,则可被归类于绑架罪: 1、在构成要素上,绑架罪的犯罪主体应当属于普通民众; 2、从主观意识角度来看,其主要体现为明知故犯; 3、侵犯的犯罪客体主要涉及到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状况以及生命权益和公共财产所有权等多个领域; 4、客观层面所展现出的内容则包括了采取暴力手段、威慑威胁或其他非法方式,对他人实施绑架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下面所列举的几种情形通常并不被认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范畴:1)在没有争议的前提下,各方当事人和平地进行了私下协商,然而其中一方后来又再度改变主意选择报警;2)肇事者在及时将受伤的人员送往医院治疗之后,告知了警方相关情况,但并未离开现场过久;3)由于需要筹措医疗费用而暂时离开了现场,并且得到了对方的同意,同时也向对方做出了承诺会尽快返回;4)因为身患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急需接受治疗,在事后提供了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自己当时对此毫不知情;5)当事人在完全不知情或者无法察觉到发生事故的情况下离开了现场;6)在遭受人身威胁的情况下被迫离开现场,但在事后已经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备案。在上述这些特殊情况下,这些行为通常是不会被判定为逃逸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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