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男方不付抚养费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离婚时男方不付抚养费可以吗 在完成离婚手续之后,孩子的抚养费用是绝对不容忽视的问题,因为父母对于子女拥有不可推卸的养育责任。 现行的我国法律制度明确指出,如果父母未能尽到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向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用,在此情况下,这些子女有权以法律手段向其父母提出索要抚养费的权利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离婚时男方打的欠条有效吗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所立下的欠条,在完成离婚程序之后依然具备有效性。实际上,欠条作为借款的重要纪要及证明文件,从理论层面来讲,它本质上可以视作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只要能够明确证实欠条为真实存在,那么通常情况下都是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因此,在这种前提条件下,欠条应被视为具有效力。 《民法典》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离婚之后,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显得尤为关键和重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无论孩子年纪大小如何,倘若父母未严格履行满足孩子成长所需的抚养费用支付义务时,具备经济能力的父母均须按照法律所设定的明确规范,切实承担起扶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尚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在此情况下,子女有权依据法律程序向父母追索应得的抚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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