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拘留可以跨省抓捕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强制执行拘留可以跨省抓捕吗 可以,公安局办案没有地域限制,但按照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规定,跨省跨地区抓捕必须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争取当地的协助、配合。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异地拘留、逮捕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二、强制执行拘留15天还继续拘留吗 被强制执行拘留满十五日之后,不得再次进行拘留,这主要是出于对同一违法行为仅能实施一次行政拘留措施的考虑。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区分强制执行拘留与刑事拘留、司法拘留以及行政拘留之间的差异。一般而言,刑事拘留作为维护刑事诉讼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其自身并不具备惩戒性质;反之,司法拘留则通常适用于那些干扰民事诉讼进程的行为者,具有明显的惩罚性色彩; 至于行政拘留,则主要针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之人士,同样带有处罚性质。并且,这三种拘留方式在执行对象、适用法律依据、实施目的、采用机构、羁押期限及法律后果等多方面皆有显著差异。特别地,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拘留,均需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以确保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规定,公安部门办理案件并无地域之分,但在跨省或跨地区进行抓捕行动时,需向受害地所在的公安机关进行通报,以期获得其积极的协助与配合。此外,当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或逮捕任务时,有义务通知被拘留或逮捕人员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而后者也应尽职尽责地提供必要的配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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