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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顺风车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解答

一、顺风车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

关于顺风车保险公司的理赔问题,具体结果取决于多种因素,如以下两点:

首先,如果在投保前已经向保险公司登记,表明该顺风车主要用于营运活动,且已明确告知保险公司,根据上述情形,根据保险免责条例,保险公司会按照营运类型的车辆标准来对保险责任进行分类和承保;

其次,若在投保前未能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是在购买保险后又改变使用性质,改为以营运方式进行盈利活动,由于这种行为被视为非法营运,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可能不会对此类事件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顺风车事故保险公司赔吗

在合理范围内的顺风车服务,绝大多数的保险公司都将予以赔付。这主要归功于顺风车作为一种极具环保价值和社会意义的出行方式,以及其共享经济所带来的资源节省效果,使得它并非以营利为唯一目的,而是被视为一种公益性质的非经营性行为。因此,对于此类涉及顺风车服务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针对顺风车的保险理赔问题,其结果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果已经向保险公司进行登记,并且明确告知该车辆被用作运营用途,则将按照运营车辆的标准来进行投保。相反,若未能及时告知或者在理赔申请过程中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转变为了非法运营车辆,那么保险公司会有权利拒绝提供任何形式的赔偿。因此,对于具体情况的认定,需要根据保险条款以及实际发生的事实情况加以准确的判断与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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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5:4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