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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雇佣关系受伤不承认怎么办
分类 工伤赔偿-工伤纠纷
解答

一、雇佣关系受伤不承认怎么办

当用人单位坚持认为所发生事故并非工伤事件时,该单位应当承担起举证责任。若在社保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相关调查过程中,用人单位有义务依据法律法规对员工的受伤情况进行合理辩解,以证明员工所受之伤并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然而,倘若已按照相关程序成功获得职业病诊断证明文件的前提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无需再展开深入调查及核实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雇佣关系受伤雇主不承认怎么办

关于雇员在受雇过程遭受意外伤害之赔偿问题,可细分为以下三类情形进行阐述:

首先,雇员在执行受雇期间遭遇因自身非外力因素引发的人身损害,雇主在此情况下具有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以受雇员在为雇主收割庄稼之际,不慎被玉米杆刺伤为例,或雇员在搬运重物时因失误导致自己脚步受到损伤,殊途同归,这类状况均须由雇主为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义务;

其次,若雇员在受雇期间遭到与雇主并无直接雇佣关系的第三方的人身侵犯,赔偿申请人有权选择要求该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亦可追求雇主的赔偿义务。雇主张愿承担赔偿责任之后,仍享有向该第三方求偿的权益;

最后,若雇员在受雇过程中所承受的人身伤害系因其雇主的其他被雇佣人员所为,在此情况下,虽仍由雇主负责赔偿,然而雇员若因故意或严重疏忽导致他人身体损害,则应与雇主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雇主履行连带赔偿责任后,其还享有向故意或严重疏忽行为的雇员寻求赔偿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当雇主坚持声称某起事故并非因公导致时,他们应该承担起举证的责任。在社保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的过程中,雇主必须依照相关法规为其员工进行辩护,以证明所受之伤并不符合工伤的判定标准。然而,如果员工已经获得了职业病诊断证明,那么社保行政部门就无须再进行深度调查。这样做不仅能够保证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同时还能提升行政工作的效率,为劳动者以及雇主双方提供清晰明确的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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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6:3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