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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下午放人不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下午放人不

拘留期限的解除往往受制于立案机构所进行的深入调查及其决策过程。当调查机构判定拘留已无必要,或在满足保释、监控等方面所需条件下,嫌疑人员有望在当日得到释放。然而,确切的释放时间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参照案件处理单位的实际状况来进行具体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侦查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之日起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二、刑事拘留下了逮捕证怎么办

逮捕令的签发标志着该人士已被认定为触犯刑法的罪犯,即将面临审判和处罚,且获得了检察机关的核准。对于已有确凿证据证实其有犯罪行为且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而仅通过取保候审措施无法充分防止以下潜在社会风险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采取逮捕等强制性措施是必要的:

(一)可能会继续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二)存在威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实际危险;

(三)可能会销毁、篡改证据,妨碍证人作证或进行串供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拘留期限的解除往往受制于立案机构所进行的深入调查及其决策过程。当调查机构判定拘留已无必要,或在满足保释、监控等方面所需条件下,嫌疑人员有望在当日得到释放。然而,确切的释放时间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参照案件处理单位的实际状况来进行具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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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1: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