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婚姻离婚的方式有哪一些 |
分类 | 涉外专长-涉外婚姻 |
解答 |
一、涉外婚姻离婚的方式有哪一些 目前,涉外离婚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涉外协议离婚,一种是涉外诉讼离婚。 选择哪种方式离婚,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予以确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涉外婚姻离婚最新程序发布了吗 处理涉外婚姻离婚程序的方式如下: 首先是通过协议途径离婚,此时双方需要共同前往双方所属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的机构提交申请。如果满足了离婚的所有条件,并且在度过了为期30天的冷静期后,双方均无反悔意向,在此情况下,应在一个自然月内向申请离婚当事人发放离婚证书。 其次是通过诉讼途径离婚,这就需要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书以启动审判程序。人民法院在办理离婚案件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调解工作;如果经调解后双方夫妻关系确实已经无法挽回,且调解无效,则应该依据法律规定宣布离婚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前在处理涉外离婚事宜时,常采用两种途径,分别为涉外协议离婚以及涉外诉讼离婚。究竟应选用何种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需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权衡与抉择。若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则可依法准许离婚。在此过程中,双方务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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