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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身保护令的申请如何审查
分类 婚姻家庭-家庭暴力
解答

一、人身保护令的申请如何审查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人民法院收到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应当迅速对申请的形式要件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二、人身保护令申请条件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同时符合如下所列条件:需具备明确的被申请人身影。

具体来说,申请人须清晰地指明实际侵害自身安全与权益的特定个体。

其次,需拥有具体且明确的请求内容。申请人应当向法庭详细陈述期望由其采取的安全措施,例如禁止被申请人靠近、接触甚至是任何可能产生危害行为等。

另外,还需考虑到均遭遇家庭暴力或是正处于家庭暴力直接威胁之中的情况。为此,申请人必须提供确实的证据,以证明其已然承受或是现时正处在家庭暴力的险境中。这些证据可以涵盖诸如110报警记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伤势图片、视频录像以及聊天记录等多种形式。尽管通常来讲,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应由受害者亲自发起,但是若受害者由于受到威胁而感到恐惧、惊慌等因素,以至于无法自行提出申请,那么其近亲、公安机关、妇联组织、居委会、村委会甚至是救助管理机构等都有权为其代为申请。对于法院接收到的申请,通常将会在72小时之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裁决或是予以回绝;在情况非常紧迫的状况下,法院通常会在不到24个小时的时间内就做出最终决策。

值得注意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授权期限一般是持续6个月以内,但是在适当的时候可以根据申请人的实际需求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想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若确实因为特殊原因存在书写困难,可选择以口头陈述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并由法院记录在案。当人民法院接收到完整的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后,应尽快就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以及其中关于家庭暴力危险性的相关证据展开严格的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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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6:5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