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长羁押期限的法律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延长羁押期限的法律是什么 对于被依法拘留的涉嫌犯罪人员,侦查部门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然而,若该案件案情纷繁复杂或期限已至仍然未能有效完结,那么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时间进行调查取证。以下两种情况,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的侦查羁押期: (1)在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所发生的重大且复杂的案件; (2)涉及到重大犯罪团伙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延长羁押期限怎么计算 通常来说,续期的计算时间从原本的羁押期限到期之日起生效。在犯罪嫌疑人被正式逮捕之后,其所涉及的侦查羁押期限是无法超出两个月之限的。对于那些案情较为复杂、期限已至却依旧未能完成调查收尾工作的案件,经由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核准同意,可适当延续一个月的侦查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侦查机关对于被指控犯罪的嫌疑人实施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为两个月。若案件情节较为复杂或者尚未审结完毕,可以向有关司法机构提出延长羁押期的申请,延长期限为一个月。然而,对于在边远地区发生的严重复杂案件或者涉及到重大犯罪集团的情况下,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议后,侦查期间的拘留期限最多可延长至四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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