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判决书变更诉讼请求的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离婚判决书变更诉讼请求的流程是怎样的 关于离婚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的程序,通常情况下,必须于举证期限即将届满之时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申请。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各当事人应于举证期限之内向人民法院递交相关证据材料,若当事人未能在此期间内提交证据材料,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 此外,如需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也须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出相应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吗 经由法院裁决宣布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以及从民政部门领得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事人双方只要在法定程序中确认已履行完毕离婚登记手续,亦或是经过法院裁决和双方当事人同意的调解书自生效之日起,便可认定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已正式解除。 也就是说,在司法机构作出并正式公布的离婚判决书,其与经由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所具备的法律权威是完全相同的。 尤其明确指出,如果已经取得了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就无需再次转换成离婚证以确定其法律效用。 这两者在法律层面上的力量等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判决书变更诉讼请求的流程是怎样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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