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了可以享受哪些权益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纠纷 |
解答 |
一、工伤了可以享受哪些权益 在遭受工伤事故后,当事人可依法享有如下相关的补偿和赔偿:对于因伤情严重而生活无法自理者,可依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确诊,向相关机构申请得到生活护理费的补偿;对于伤残等级为一至六级的职工,其可定期获得由社保机构支付的伤残津贴作为抚慰;对于需要前往统筹地区以外进行治疗的患者,其在就医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及住宿费用也将得到相应的报销; 此外,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以及康复训练费用也将得到合理的补偿;对于需要安装或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患者,其所需的相关费用亦将得到妥善解决; 最后,对于其他与工伤事故相关的补偿和赔偿,也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了多久能做工伤鉴定 在我国,一般的工伤鉴定过程通常需要耗费大约60个工作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鉴定结论应当自劳动者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不超过60个自然日予以颁布,然而如若在鉴定过程中遭遇了相关领域专家组意见产生分歧的特殊状况,则该项鉴定工作的最终生效日期可顺延30个自然日。对于受伤害员工或者用人单位而言,他们如果对于所得到的鉴定结论持有异议,那么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的次日起算第15个自然日内,向所在地区的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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