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之前取保候审要交钱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开庭之前取保候审要交钱吗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办理取保候审的确有可能要求缴纳保证金。这种做法旨在确保被告人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能严格遵守有关的规定,并且应当随时待命,等候传唤。 然而,是否必须交纳保证金以及具体的金额大小,则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官的裁定来确定。对于经济状况较为困难的被告人,他们有权提出申请,请求免除或降低保证金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开庭之前取保候审还收监吗 在案件审理前,倘若涉案嫌犯或被告已获准取保候审,其是否仍需被押回监狱服刑主要取决于其是否违犯了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规定或者存在其他符合法定条例的情由。在无特殊情况下,只需严格遵循取保候审所设定的束缚条件,例如定时向监管部门汇报行踪、不得擅自离开案发地等,通常是无需再被关入监狱的。 然而,若有新发现的证据显示嫌犯可能试图逃避司法审判或者继续实施犯罪行为,那么法院或检察机关便有权依法决定将其重新收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办理取保候审的确有可能要求缴纳保证金。这种做法旨在确保被告人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能严格遵守有关的规定,并且应当随时待命,等候传唤。 然而,是否必须交纳保证金以及具体的金额大小,则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官的裁定来确定。对于经济状况较为困难的被告人,他们有权提出申请,请求免除或降低保证金的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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