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拘留人需要什么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公安机关拘留人需要什么条件 刑事拘留需符合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被拘留者必须为现行犯罪或重大犯罪嫌疑人。 其次,被拘留者必须具备法定的紧急情况之一。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现行罪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应当采取拘留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公安机关拘留最长时间是多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审讯阶段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天。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总时间通常为十五个自然日。若公安部门认定需将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处理,则应在执行拘留的三日内申报人民检察院审批或核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延长审批时间一天至四天不等。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流窜犯、惯犯以及团伙犯罪成员等复杂嫌疑人,相应的审批期限可适当延长至三十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安机关拘留人需要什么条件”,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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