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人员失踪怎么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人员失踪怎么处罚 倘若涉嫌犯罪而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擅自离境失踪,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他们在被允许保释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不能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域的规定;当个人住址、工作单位及通讯方式出现变更的情况下,也须在二十四个小时内通知负责监管的司法机构进行报告。若违反上述相关规定,则监管部门有权视情节轻重没收部分或全额保证金,同时还可要求违规者书写悔过书,再次缴纳保证金并提出担保人进行担保,甚至可以将其转移到指定地点监视居住或是依法实施逮捕。针对若失踪人员的不当行为已严重触犯了取保候审的规定,有必要对其实施逮捕的情况,监管部门有权先对其进行拘留。因此,对于失踪的取保候审人员,监管部门有权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采取何种适当的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人员可以调动吗 当然允许申请调职。 2、根据相关法规,已采取保证金形式进行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应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未得到执行机构批准前,被保释者不得擅自离开指定所在市内或县级行政区域; (2)如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联络方式有任何变化,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给负责执行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倘若被批准予以取保候审的人员私自离开原定居地且失去踪迹,这无疑违反了我国法律关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即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负责监管的相关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没收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责令其深刻反省并重新提交保证金以及担保人的相关资料,或者对其实施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强制性措施。对于那些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可以先行将其拘留,然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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