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徽公安局取保候审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安徽公安局取保候审规定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其第六十七条明文表明,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当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便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涉嫌犯罪行为符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标准者; 其次,对于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若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将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 此外,具备重大身体残疾状况而生活无法自主解决,母体孕期或哺乳期婴儿的妇女,在采取取保候审后其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 最后,如果因羁押期已满,相关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安徽公安局取保候审流程需要多久 公安机关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流程:一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便可在短短三日内迅速完成办理手续的程序。具体步骤如下所列: 首先,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以及其近亲人均有权利向相应司法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取保候审的决定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之后,必须在七日内作出是接受还是拒绝的明确答复; 最后,取保候审的执行过程中,监督和管理也尤为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涉嫌构成犯罪或者,已经被合法逮捕的人员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些特殊的情境包括但不限于:(1)有可能面临判处管制、拘役或是仅仅适用独立的附加刑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告人;(2)虽然被指控的罪名属于判处有期徒刑等重大法律责任的范围之内,但由于其犯罪行为并未造成明显的社会危害性;(3)身体存在严重残疾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或者是身怀六甲的孕妇以及处于哺乳期内的女性;(4)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羁押,但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尚未到期。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负责案件侦办的公安机关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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