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人能拒赔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一、保险人能拒赔吗 以下为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几种情形: 第一种是保险事故并不在所购买的保单保障范畴之内; 第二种则是等待期内免责,即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特定时间段内,即使被保险人遭遇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亦有权不予赔偿; 再者就是保险条款中所约定的免除责任事项; 第四个常见原因是未按照保单规定期限支付应缴的保险费用; 最后,如果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有自杀行为或者故意实施犯罪行为,那么保险公司也都有理由予以拒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是什么 “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定义阐释如下:所谓的合同解除权,即当法律法规或者合同协议中约定的终止合同的前提条件得以满足之际,合同关系的任何一方,无论单独还是共同,都享有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同样地,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合同解除权可以理解为:在法律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协议中所明确的合同解除条件得到满足之时,保险人有权单方面决定是否解除保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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