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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有相应的文件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取保候审有相应的文件吗

取保候审这项措施通常会伴有相关的法律文书。在为当事人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通常会同时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两份法律文件,并且需要由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本人的保障人进行签字确认后生效。这一系列的制作和流转的过程都会以书面文件的形式记录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有事没去行吗

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前往指定地点,将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产生。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者须严格恪守在接到传唤时立即抵达指定地点的准则,随时听从警方召唤。如若违反取保候审事项的规定,情节严重至需进行逮捕程序的,可以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行拘留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关于取保候审环节的具体法律规定是清晰明了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是审判机构都会依法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而这两项书面文书通常需要由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指定保证人进行签字盖章,以确保其合法有效性。此外,所有与此相关的制作及流转流程都将被详尽地记录在书面文件之中,从而确保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和透明度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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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2:5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