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鉴定 |
解答 |
一、工伤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1.员工因工作而受伤或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评估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反之,如果是由于疾病或者其他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则应当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此时费用应由该单位进行支付。若该鉴定是由被鉴定人自行提出申请,则费用应由被鉴定人在申请过程中预先缴纳,经过鉴定后,若结果显示其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以上,那么鉴定费用将由被鉴定人所在的单位承担;若无单位,则鉴定费用需由个人自行承担。 2.对于需要进行重新鉴定的情况,鉴定费用应由申请方预先支付。若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原先的鉴定结论相吻合,则费用应由申请方承担;若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原先的鉴定结论存在差异,则费用应由原鉴定机构承担。 3.若因伤情或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应由申请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鉴定费用给多少钱 依照我国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相关条款内容,企业若未能为所属员工提供完备齐全的工伤保险保障,那么针对该类职员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的身体伤害和劳动能力进行评定鉴定的所有开支,须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并负责支付相应款项。 另外,由于用人单位本身未依法履行参加工伤保险及为伤者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等应尽义务,因此,如果受伤职工具备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格,他们可以基于自身权益要求并有权利向用人单位提出索回垫付的鉴定费用的要求。根据我司的执行惯例,对省市地区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收取费用标准为每次每位200元人民币;对于市级行政区划而言,这一标准较前者相对略低,即为每次每位180元人民币;至于县级行政区划内,这一收费标准则更为亲民,只需每次每位150元人民币。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对于因执行职务而遭受损伤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雇员来说,其相应的评定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然而若由于疾病或者其它与工作无关的因素导致的话,则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或相关人员自行负责支付。在进行重新鉴定的过程中,费用首先由提出申请的一方预先垫付,如果最终的鉴定结果与之前的一致,那么这笔费用就转由申请方承担,反之则由原来进行鉴定的机构来负担该费用。假如因为伤势或者病情的变化需要再次进行鉴定,那么所需的费用也将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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