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受贿罪退赃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如何认定受贿罪退赃 首先,对于“及时退还”这一概念,其主旨在于强调主动退回而非被迫交出,在行为人主观意识上并无隐匿或占有财物之意图,从客观现实来看,行为人确实采取了即时退还或上缴的行动,因此可以认定他们并无犯罪恶意。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便无法构成犯罪,也就无需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予以处罚,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在法律事实基础上,谨慎地考虑在法定刑期之下对这类行为加以适当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如何认定受贿罪追诉时效 关于受贿罪的追诉时效应如何确定: 首先,若受贿罪所适用的法律规定的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此种情况下的追诉时限应为五年; 其次,倘若受贿罪法定最高刑在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之间,则其追诉时效需界定为十年; 最后,对于受贿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其追诉时效应设定为二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首先,对于“及时退还”这一概念,其主旨在于强调主动退回而非被迫交出,在行为人主观意识上并无隐匿或占有财物之意图,从客观现实来看,行为人确实采取了即时退还或上缴的行动,因此可以认定他们并无犯罪恶意。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便无法构成犯罪,也就无需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予以处罚,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在法律事实基础上,谨慎地考虑在法定刑期之下对这类行为加以适当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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